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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姓妇人由张姓醫師植牙,发明過分植牙多1颗,致使没法咬合、痛苦悲伤等提告。雄院裁决张男有醫療差错,补偿新台币349万元。
高雄处所法院裁决书指出,张男于民國98年為陈女装假牙及植牙,陈女发明植牙後全口牙齒多达33颗,比正常成人多1颗,且植體与牙齒间间隔太小,造成没法咬合、牙床痛苦悲伤等德州撲克,,影响她進食与睡眠。
张男主意,在陈女右下第1大臼齒近心根、远心根采纳两支迷你植體重修而至,由于2颗植體较1颗植體更坚忍耐用,今彩539號碼,不得只以植牙後自然牙齒与植體合计达33颗即谓植牙過分,且減肥方法,醫审會两次判定认為植牙術後植體并没有過密情景。
高雄处所法院审理,承审法官认為,根据醫學判定陈述,张男植牙手術未折疊紗窗,连结植體与天然牙间得当间隔,在智齒區植牙又无醫療需要性,且植牙角渡過于歪斜,都违背醫療通例,显有差错。
雄院裁决张男應补偿陈女醫療费、精力慰抚金等共349万元。全案可上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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