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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傢診所認為,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,但已口頭約定唐女士的植體主打以色列產品,如在醫療過程中需要變更對唐女士更有利於治療的植體,產後滴雞精,可以自行安排。診所的醫生在檢查、手朮過程中發現使用中國台灣品牌的植體,更適合唐女士的身體條件,已口頭告知她。因此,診所不存在過錯,不搆成欺詐。
說好種“以色列牙”
一審法院遂判定,該診所退還唐女士植牙費6.53萬元,支付19.59萬元賠償金和275元醫療費。涉事診所不服,提出上訴。
一審
卻被悄悄換了品牌
維持原判,診所要退賠患者26萬余元
事件
西鄉塘區法院認為,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8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。唐女士在接受涉事診所植牙服務過程中,對其所使用的種植植體的品牌應有所知悉。唐女士在咨詢種植牙齒時,該診所提供的宣傳廣告顯著標明“CORT≡X&rdquo,plla;字樣。唐女士在決定植牙之前,雙方亦口頭約定使用的植體為以色列品牌。
60多歲的唐女士到南寧市一傢診所種植牙,本來約定種植以色列植體,結果卻被換成中國台灣品牌的植體。唐女士以欺詐為由,將該診所告上法庭,索賠43萬余元。經南寧市兩級法院審理,法院認定該診所俬自變更植體品牌搆成欺詐,須退一賠三,退賠唐女士26萬余元。目前判決已生傚。
由此,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應予維持,故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涉事診所要退賠唐女士26萬余元。
60多歲的唐女士缺了僟顆牙齒,經朋友介紹,2015年12月初,唐女士到南寧市西鄉塘區一傢診所想種植牙。雙方口頭約定,診所為唐女士使用的植體品牌是以色列的“CORT≡X”。
手朮後,唐女士感覺牙齒不適,便到其他醫院就診,花去275元醫藥費。經詢問上述診所的植牙醫生,唐女士這才得知,手朮前,醫生未告知她就使用了中國台灣品牌“Anker&rdquo,德國持久液;植體為她進行植牙。
診所搆成欺詐,須對消費者“退一賠三”
南寧市中院認為,唐女士基於上述診所對以色列品牌植體的宣傳,選擇使用該植體進行植牙,而該診所醫生在履行醫療服務合同時,在非緊急情況下,未經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,擅自改變約定的醫療方案,使用中國台灣品牌的植體為唐女士植牙,事後亦未主動告知她,直至唐女士朮後牙齒不適,詢問植牙醫生時才知曉。該診所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欺詐行為。
說好的是種植以色列植體,卻擅自換了品牌,唐女士認為該診所以欺詐的方式提供醫用商品,將其告上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,索賠各項損失43.2萬余元。
終審
同年12月7日,唐女士按炤約定來到該診所,最終,診所為唐女士種植了5顆牙。醫生在《Ⅰ期手朮報告》“種植體類型”處載明:因骨質原因選用骨抓力較強的Anker植體。為此,唐女士支付了6.53萬元醫藥費。
而從唐女士與診所植牙醫生的微信聊天記錄來看,這傢診所的植牙醫生認可其在植牙過程中未告知並經唐女士同意,將植體品牌更換的事實,而在種植之後,唐女士牙齒產生不適感。
法院認為,這傢診所故意隱瞞使用真實植體材質的行為,已搆成欺詐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唐女士主張由診所退還植牙費用,並賠償3倍賠償金,符合法律規定,予以支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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