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口腔健康法”牙醫師公會行贿案 林益世签结
东南網10月26日讯 据台灣媒體报导,特侦组先前在“口腔康健法”牙醫師公會贿赂案中,将林益世和江丙坤签结,激發质疑;特侦组昨天澄清,指林益世在“立法”后才收10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,江丙坤底子充公钱,因此签结。特侦组指出,林益世并不是“口腔保健法”的提案人或连署人,也不是“卫生情况及社會福利委员會”的列席委员,审查時未讲话,未踊跃协助“立法”;且林是在“法案”三读后收取牙醫師公會100万元,100万元应是政治献金。
那時的“立法院副院长”身體美白乳,江丙坤,未列為被告。由于牙醫師公拐杖椅,會有人作证指出,“江丙坤原本要送,但找不到路子去送,以是没有送”,江没有收受牙醫公會全联會為鞭策口腔康健法所送的钱。
頁:
[1]